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基田村。地块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北侧紧邻柳江,南门(正门)的坐标为北纬24°19′19.57″,东经109°56′09.50″,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895.79 m2。
项目地块在2006年之前为基田村农业用地,种植有甘蔗、玉米等作物;在2006~2018年期间,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强冶化”)在项目地块内从事工业硫酸锌的制造和销售活动,年产硫酸锌约2000 t。因项目地块位于鱼峰区里雍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辉强冶化于2018年停产,并于2019年被鱼峰区政府关闭。自2018年起,该地块闲置,位于其上的生产装置被全部拆除。
在辉强冶化停产后,为查明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以便更有效地对里雍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环境质量管理,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单位(js3845金沙线路)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js3845金沙线路组织人员形成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通过对初步调查的成果进行核实、分析和总结,制定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并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完成了详细调查工作,编制完成《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10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召开了“《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js3845金沙线路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调查结论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在详细调查阶段,共新增布设土壤采样点31处,新采集土壤样品121个(含平行样11个);新增地下水监测井3处,新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含1组平行样);新采集地表积水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
根据初步调查阶段确定的污染物,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测土壤指标5项,分别是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项目As、Cd、Pb、Hg,地块的特征污染物Zn(1项)及pH值。;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35项,分别是(GB/T 14848-2017)中除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外的34项,和GB3838-2002中的一项(高锰酸盐指数):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 铁、锰、铜、铝、硒、Zn、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Hg、As、Cd、六价铬、Pb、四氯化碳、苯、甲苯、三氯甲烷、高锰酸盐指数;
地表积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GB3838-2002中规定的20项:氨氮、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Cd、Pb、铜、Zn、Hg、As、硒、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六价铬、氰化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
本次调查共设置31个土壤点位,共采集121个土壤样品(包含11个平行样),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13.2.1.1测定率的要求;空白样品的测定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或检测标准的要求;盲样测试的结果满足证书的要求;加标样品的回收率范围满足检测标准的要求。此外,为满足水文勘察和风险评估的参数需要,选取5组原状土壤柱状样品做土工试验。
(1)土壤调查结果
详细调查阶段,共计在31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21个并检测了土壤样品的pH值,发现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平均值为7.89,中位数为8.04,地块内土壤样品成弱碱性。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确定场地内土壤中污染物为Cd、As、Pb、Zn,其中Cd的超筛情况最为严重,样品超筛率为29.75%,最大超筛倍数为146。地块内土壤污染与地块污染识别阶段所判断的污染物相符合,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受地块历史上工业硫酸锌的生产影响。此外,进一步与GB36600-2018对比,部分土壤样品中Cd、As的浓度超过了第一类用地对应的风险管制值,说明地块内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需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措施。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调阶段共计在地块内布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遵循保守性原则,选用GB/T14848-2017中III类地下水的标准对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评价,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GB/T 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相关指标外的33项及GB3838-2002中规定的高锰酸盐指数(执行GB3838-2002中III类水的标准),共计34项;发现地块内所有6个地下水监测井的样品均存在不满足III类地下水标准的情况,且超标指标较多,包括了pH、浊度、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氨氮、Mn、Zn、Pb、Fe、Na、Cl、氟化物、As、Al和氯仿,部分指标超标倍数比较高;地下水污染覆盖了整个地块,地块内地下水受污染比较严重,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最终排泄进入柳江,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需要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3)地表水调查结果
详细调查阶段,从布设的DB-1、DB-2中采集了地表积水样品,共计采集地表积水样品2组。地表积水检测指标共计20项,分别是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的除水温、pH、溶解氧、类大肠杆菌群以外的20项。地块内地表积水样品中超标的指标主要是无机指标(Zn、Pb、Cd、As、氟化物、总氮、氨氮、总磷);在有机指标方面,地块内地表积水样品中除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外其余指标都未检出,总体上看,地块内地表积水样品的污染以无机指标超标为主,这与地块的利用历史相符合。
2、建议
通过详细调查确定目标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受到重金属污染,且超标倍数高、污染范围很大,其对人体健康和区域地下水环境均存在潜在风险,建议:
(1)调查过程发现地块内地下水存在多种污染物超过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限值的情况,建议积极开展地块内地下水污染防控或修复工作,防止污染随地下水流向扩散,进而进入到柳江中。
(2)在后续地块管理中,应针对调查阶段确定的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以进一步明确地块内现有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并确定地块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的污染浓度目标值以及区域、方量,作为后续地块环境管理的依据。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排泄进入柳江,且地块位于里雍水厂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后续修复或风险管控设计时,应特别关注地块内重金属污染物浸出浓度,并基于此设计安全、经济的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
3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2600078
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调查单位:js3845金沙线路
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134302787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2208房
4.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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