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街道静兰村独静路89号,总占地面积约186亩。该企业于1992年12月注册成立,1993年12月建成投产,2003年全线停产,主要以广西南丹大厂矿区的脆硫铅锑矿为原料,采用国内先进的火法除铅工艺生产锑锭、高铅锑和少量锑白,以含铅精矿加工生产电解铅,从电解铅阳极泥中回收银。2003年,环东金属厂全线停产后,地块交由柳州市环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环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搬迁,地块土地被闲置,随后被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后命名为独静路89号地块,并按照地块未来开发利用规划的不同将地块分为5个子地块。其中,本次项目涉及的3号地块占地面积21187.63 m2(约31.8亩),以及3号地块南面道路地块6243.18 m2(约9.36亩),总面积27430.81 m2(约114.99亩),调查区域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72086°,北纬24.324857°。按照《柳州市独凳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用于建设静兰中学,属于第一类用地;南面道路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S3),用于建设独静路,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2020年2月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独静路89号地块五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确定1号地块、3号地块、4号地块和5号地块土壤环境存在重金属污染,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0年6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js3845金沙线路对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调查,3号地块范围内土壤中锑、砷、铅、镉、锰和锌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南面道路地块范围内土壤中锑、砷、镉、铅、锰和铜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外,存在锑、砷、铅和镉超过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主要超标因子包括: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重金属铜、锰、锌、锑、铅、镉、砷、铁。
因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对地块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完成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分别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持召开了“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js3845金沙线路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风险评估相关结果进行公示。
一、风险评估结果
土壤:本次风险评估3号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共6种,包括锑、镉、铅、砷、锌、锰,南面道路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共6种,包括锑、砷、镉、铅、锰、铜。除铅以外的关注污染物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计算方法进行风险评估。3号地块土壤中镉、砷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均高于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锑、锰、锌的危害商高于人体可接受非致癌风险水平。南面道路土壤中镉和砷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均高于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锑、锰的危害商高于人体可接受非致癌风险水平,铜的风险水平可接受。重金属铅,通过血铅模型计算的修复目标值判断其含量风险是否可接受水平,计算可知3号地块和南面道路地块分别在两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铅的风险水平均不可接受。
地下水:根据地块地下水的污染调查结果,浅层地下水中共有11种污染物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包括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重金属铜、锰、锌、锑、铅、镉、砷、铁。超标污染物均属无机类指标,不属于非挥发性污染物;深层地下水仅有砷和锑超标,且地块下游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因地块所在区域没有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地下水也不存在开采饮用的可能性,且地块下游(850m)处的柳江河段按《柳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图》划分为工业用水开发区,地表水水质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因此地块中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亚硝酸盐、硝酸盐、铜、锰、锌、锑、铅、镉、砷、汞、总石油烃)中,超过相关标准要求的有毒有害物质(铜、锰、锌、锑、铅、镉、砷)因不会直接饮用或被人体直接接触不存在潜在风险。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要求,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不需要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在目前条件下其风险水平可接受。
二、修复工程量
按照3号地块未来利用规划(A33,中小学),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最终确定3号地块总修复面积为21187.6 m2,涉及污染物包括锑、砷、铅、锌、镉和锰,总修复方量为127927.40 m3。南面道路地块未来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S3),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最终确定南面道路地块总修复面积为6243.18 m2,涉及污染物包括锑、砷、铅、镉、锰,总修复方量为13730.14 m3。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修复面积为27430.81 m2,污染物包括铜、锰、锌、锑、铅、镉、砷、铁;深层地下水修复面积为27430.81 m2,污染物包括锑和砷。
三、建议
(1)建议尽快对本地块的修复治理工作,避免长期搁置造成地块中污染物迁移及修复范围的变化。
(2)因地块内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存在严重污染,深层地下水也存在污染,且多个相邻地块为污染地块,建议对相邻地块尽快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结合相关地块的开发时序统筹各地块的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工作,避免因相邻地块修复治理工作不同步和污染扩散造成相邻地块的交叉污染。
(3)经风险评估确定3号地块及南面道路地块土壤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因此建议对目标地块加强管理,不得开展与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活动,且防止周边群众进入该地块活动。考虑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污染,在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后续开发过程地方管理部门应加强制度控制措施,对下游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禁止作为饮用水开发。
四、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柳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家坤
联系方式:2810405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调查单位:js3845金沙线路
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134302787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2208房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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